國家環境保護部近日發布了《聲環境質量標準》《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等三項標準,完善了我國環境噪聲標準體系。
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標準處處長馮波說,新標準的發布,完善了國家環境噪聲標準體系;擴大了標準適用范圍,解決了低頻噪聲和城市以外區域噪聲控制要求缺失的問題;明確了標準適用對象。
據馮波介紹,《聲環境質量標準》適用于城鄉五類聲環境功能區的聲環境質量評價與管理,對于與五類功能區有重疊的機場周圍區域,明確規定不適用于本標準,應該執行《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但對于機場周圍區域內的地面噪聲,仍然需要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適用于工業企業和固定設備廠界環境噪聲排放的管理,同時也適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等對外環境排放噪聲的單位。鑒于一些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的固定設備可能是獨立分散的,標準規定,各種產生噪聲的固定設備的廠界為其實際占地的邊界。
《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針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和商業經營活動中可能產生環境噪聲污染的設備、設施,規定了邊界噪聲排放限值。《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并不覆蓋所有的社會生活噪聲源,例如建筑物配套的服務設施產生的噪聲,街道、廣場等公共活動場所噪聲,家庭裝修等鄰里噪聲等均不適用該標準。
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司長趙英民表示,三項環境噪聲標準的制修訂充分考慮了當前噪聲污染形勢的變化和環境管理需求,全面落實以人為本、構建和諧社會的理念,提高了標準的協調性和可操作性,必將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工作中發揮重要作用。
下一步,環保部將對標齡較長的《機場周圍飛機噪聲環境標準》和《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進行修訂。對于交通噪聲,以《鐵路邊界噪聲限值及其測量方法》標準為基礎,環保部將整合制訂交通干線環境噪聲排放標準,區分新建項目與既有設施,分別提出控制要求。